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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》(建保[2010]87号)以及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》(咸政建房办发[2013]3号文)的有关规定,现对不符合条件的92户公租房申请家庭,予以公示(如对结果有异议,可至住建局807办公室申诉)。
电话:32890620
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3月9日
附件: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一批、APP第七批不符合条件人员公示(二次公示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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